工商時報【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、台大經濟系教授】

金融科技蓬勃發展,除大數據、區塊鏈等應用外,被賴士葆立委形容為金融業Uber的P2P網路借貸平台,這兩年來國內也已有數家業者已經正式開業。與Uber受到嚴格的管制不同,正在積極推動「金融沙盒」的金管會對於金融業的Uber持中立態度。主委也表示,網路借貸平台的業務若不涉及吸收大眾存款,就沒有違法的問題,若沒有違法,金管會沒有可以管的。但這其中仍有一些模糊地帶待釐清。

2月底《經濟學人》「In fintech, China shows the way」文章指出大陸FinTech不但已經是全球的領導者,而且開始與其他國家拉開距離,建立了後進者難以超越的地位。過去幾年P2P借貸公司在大陸快速的興起,2011年只有214家P2P公司,2015年已經超過3000家以上。因為在大陸早期無法可管且不受監理,被稱之為野蠻生長,有些P2P的商業模式成為高風險融資甚至詐騙的代名詞。雖不斷有新的公司加入,但也有超過1/3的P2P公司1年內就倒閉。

但即使如此,沒有人敢否定P2P借貸的趨勢。與傳統金融業的融資業務相比,網路P2P借貸提供手續簡便、資金個人信用貸款比較供需期限、數量撮合、集中支付系統、交易成本極低等優勢,同時更因為大多數的民眾都能自由參加與退出,以致吸引廣大的民眾與投資人參與。

乍看之下,P2P借貸是房屋貸款增貸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渠道,為借款人與投資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搜集、公布、信用評估、借貸撮合等服務的機構。在某種程度上,其實與銀行做的事情一樣,只是平台換到網路上,因此大陸銀行業者也積極想參與。在實際的執行上,目前此種銀行體系所成立的P2P平台在發展速度、成交規模等方面都遠遠落後於網貸行業的平均成長速度。關鍵在於多數的商業銀行將P2P平台視為網路業務的延伸,除了將部份原本部份的業務移轉至P2P平台,同時也希望吸收更多業務。根據網貸之家和盈燦諮詢共同發布的《2015年P2P網貸行業年報簡報》,2015年網貸行業平均收益率為13.29%,而銀行系P2P平台的收益率大致僅有4%到8%,很難構成對於投資人強有力的吸引力,導致平台流量不足。

P2P平台的本質其實是「共享平台」,讓所有人都能參與,靠的是流量競爭,擴大平台流量、搶占市場規模,持續的加大客源、平台推廣等營銷投入。同時P2P借貸的風險明顯比銀行原本的融資業務風險更高,經營理念與著重風險控制「傳統銀行」完全不同,這都是商業銀行P2P平台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。但明顯地,P2P借貸可補銀行的短板與不足。

2014年來,P2P借貸公司開始出現大量的倒閉,較為安全的不動產抵押P2P借貸成為許多投資人熱衷的項目,甚至還出現「一標難求」的狀況。不動產抵押P2P模式上其實沒太多不同,只是借款人以房產做為抵押,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,債權人只按期取息,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,待借款還清,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。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,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,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。除此之外常規的房產抵押,其實車輛、比特幣、名畫、珠寶等不動產都可以作為抵押物,但由於這類不動產的保值、價值評估、變現等等問題,目前做這方面抵押業務的P2P網貸平台還很少。

無庸置疑,P2P借貸是結合FinTech與共享經濟的產物,我們應如何趕上這個浪潮?從以上的分析,其實傳統商業銀行要發展P2P平台並不容易。更重要的是,P2P借貸的核心為小額資金的借貸撮合,讓閒置的資金可以有更好的投資管道,與銀行大額放款的模式不同。

發展P2P業務,如果我們還是用大量監管的思維來看,恐怕會被捏死,未來相關借貸產業也難以發展興盛。我們認為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釐清P2P借貸的本質,儘快立法建立良好的制度,才能讓台灣P2P借貸的產業向上發展。

本息平均攤還法

每期償還固定的本息總額,但本金與利息所佔比例每期都不同,本金部分逐漸增加、利息部分則逐漸減少。

放款

是金融機構授信業務的其中一種,依期間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授信、中期授信及長期授信,除此之外也可分為擔保授信及無擔保授信。

股票質借

當手中持有股票又有短期資金週轉的需求,可向銀行提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,經銀行核淮後申請人持「證券存摺」向集保公卡債問題司辦理質權設定完成後,銀行即可撥款。

信用評分

信用評分為衡量信用申請者違約或逾期風險所計算的一種數值。放款機構利用它對所有申請信用的消費者加以排序,決定信用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,及其可貸款金額與適用利率,銀行會依申請者的年資、薪資等等做一個快速篩選,一旦分數不足,即無法申請貸款。

保單借款

保險人有資金需求時,可以用自己的保單來向保險公司質借,只要被保險人投保超過一定期間,保單就有一定的價值準備金,保戶即可提出申請保單質借。

帳戶無工作信貸管理費

銀行為節約成本所訂定,若存戶存款金額未達銀行標準,又沒有辦理銷戶,銀行就會收取帳戶管理費。一般申請貸款而辦理的帳戶,也會收取帳戶管理費。

票貼

憑未到期票據去銀行辦理貼現,但銀行通常會接受的客票必須是公司皆為正常營運的應收票據,此種借款方式即是「調現」、「票貼」。銀行通常僅會給予票款約八成的貸款額度,並需要以客票當作副擔保品,以票到期所回收的票款,來作為還款來源。如急需運用到現金,就可拿還未到期的票據先去銀行做抵押,換取資金靈活運用。

連帶保證人

按實務上的判例,連帶保證人等同於債務人,民法中未有「連帶保證人」的規定,針對連帶及保證於民法中的相關規範有債編第四節「多數債務人」與第二十四節「保證」兩種定義。

連帶債務(即多數債務人)乃出自於民法§272條:數人負同一債務,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,為連帶債務。而保證之意義係出自於民法§739條:稱保證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。但保證人尚擁有先訴抗辯權,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以前,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(民法§745)。

由於保證人尚有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保障權益,債權人針對債權保全時需先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,待無效果後,方能對保證人之財產強制執行,債權回收上需耗費不少時間。故債權人多在契約中將保證人附帶「連帶」二字,使保證人成為連帶債務人,該筆債務成為連帶債務,造成連帶保證人與主借款人負同一債務的狀況,致達成民法信用卡負債§272條之要件。而連帶債務之債權人,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,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,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,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(民法§273),因此在法律關係上,連帶保證人等同於連帶債務人。

循環型貸款

貸款依還款方式可分為本息攤還貸款與循環型貸款,本息攤還貸款為核貸後依約定的貸款年限,按期攤還每期償還本金及利息;而循環型貸款則是指銀行核定一個額度,於額度內循環動用的貸款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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